青民法〔2017〕11号
各区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力度的要求,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三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青政字〔2017〕52号)规定,青岛市教育局决定将“民办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学校审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市内三区(市南、市北、李沧),并组织完成了行政权利下发工作。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管辖权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教育局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三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青政字〔2017〕52号)要求,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民办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学校”,市民政局全部对应移交同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同时,将在市民政局登记管理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养老机构,按照业务专管单位级别一并移交同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青岛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