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文件
青价费〔2015〕44号
关于明确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2012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12]1号)、《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青政发[2012]18号)等规定,为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现就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
(一)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
2.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
3.驻青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岛市户籍的学生;
4.驻青部队的现役军人、无青岛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5.与驻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及免除标准
(一)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费每具320元;
(二)车辆、遗体消毒费每次15元;
(三)馆内遗体搬运费每具50元;
(四)1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每具80元;
(五)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每具700元;
(六)1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费单盒60元。
以上免费项目是指按照《通知》规定在本市相应的殡仪馆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除标准由殡仪馆按照青岛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最高免除标准为每具1225元。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费用由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或单位机构,下同)支付。
三、规范各级殡仪馆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各级殡仪馆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见附件。附件规定中的收费标准为全市最高标准。其中各级殡仪馆销售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价格实行差率管理,购销差率不得高于实际购货结算价格的25%。各级殡仪馆要严格规范自身价格和收费行为,不得自立项目收费,不得超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价率。
四、严格执行惠民殡葬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各级殡仪馆要严格执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有关规定,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以及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等内容,为群众监督、选择提供方便。各级殡仪馆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以外的其他殡葬服务项目,要坚持丧属自愿的原则,在提供服务前与经办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向丧属收取费用时应使用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实行惠民殡葬政策后,各级殡仪馆仍要保留一定数量的普通火化炉,以保证非免费群众的基本需求。
五、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
附件:青岛市各级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青岛市物价局
2015年10月29日
青岛市各级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说明 | |
1 | 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 普通馆 | 120元/具 | |
三级馆 | 132元/具 | |||
二级馆 | 144元/具 | |||
一级馆 | 156元/具 | |||
2 | 遗体接运费 | 普通运灵车 | 100元/具 | 超过20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 |
3 | 骨灰寄存(单盒) | 木制普通架 | 30元/年 | 不足半年按半年计费,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费 |
木制全封闭架 | 40元/年 | |||
金属全封闭架 | 60元/年 | |||
青岛市殡仪馆5号楼负一楼骨灰寄存 | 60元/年 | |||
青岛市殡仪馆5号楼一、二、三层骨灰寄存 | 180元/年 | |||
4 | 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 指微控单体平盘拣灰式火化炉 | 700元/具 | |
5 | 高档车遗体接运费 | 购车款20万元以上至40万元以内 | 320元/具 | |
购车款超过40万元 | 双方协议收费 | |||
6 | 遗体搬运费 | 馆内搬运 | 50元/具 | |
馆外搬运 | 100元/具 | |||
7 | 遗体冷藏费 | 80元/具、天 | ||
8 | 解剖室使用费 | 150元/次 | ||
9 | 化妆整容 | 40元/人次 | 根据腐烂程度加收25-100%,特殊情况双方协商收费。 | |
10 | 遗体缝补(含包扎) | 100元/人次 | 同上 | |
11 | 遗体整形 | 100元/人次 | 同上 | |
12 | 穿衣(含脱衣) | 60元/人次 | 根据腐烂程度加收25-100% | |
13 | 告别厅 | 大厅 | 500元/次 | 1、该标准为青岛市殡仪馆执行的收费标准;
2、各市(区)可按照不超过1.5元/平方米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
小厅 | 200元/次 | |||
大众厅 | 60元/次 | |||
14 | 接待室 | 大厅 | 60元/次 | |
小厅 | 50元/次 | |||
高档厅 | 100元/次 | |||
15 | 高档休息室 | 60元/次 | ||
16 | 家属休息室 | 60元/次 | ||
17 | 超大电子遗像屏 | 80元/次 | ||
18 | 西山永久性骨灰廊骨灰寄存费 | 3800元/号位 (双穴) | 青岛市殡仪馆 | |
19 | 花圈租赁费 | 7元/次 | ||
20 | 车辆(遗体)消毒费 | 15元/次 | ||
21 | 水晶棺 | 80元/次 | ||
22 | 横幅 | 100元/次 | ||
23 | 安放证工本费 | 5元 | ||
24 | 骨灰盒等丧葬用品销售价格 | 按实际购货结算价格,加价率不高于25% |
备注:表中收费标准及加价率为最高标准。